2009年3月—宗教霸權與教會左右派
最近,城中的話題和關注都放在「宗教霸權關注行動」。有人在互聯網上發起反「宗教霸權」的抗議行動。他們的口號是「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和「博愛精神在人間,不要道德塔利班(指明光社)」。他們的抗議行動在二月十五日進行,並到播道會恩福堂和明光社抗議。這抗議行動主要針對是所謂「宗教右派」或「道德塔利班」。驟眼看來,似乎並不是針對所有基督徒。然而,這是一種行動策略,即對付少數「死硬派」,「統戰」大多數基督徒。
其實問題的起因是所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所引起的。在今年一月十日有人在立法會門外抗議,他們的口號是「不要男媽,不要女爸,同性同居不是家!」或「我們不要男人做新抱,不要女人做女婿!」這次抗議的動機在於反對把《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加入保障同性同居的暴力等條款。他們認為,如果把同性同居也納入於「家庭」的範疇,無形中便會給人一個印象:同性同居是其中一個家庭的組合方式。這樣,傳統家庭一夫一妻的核心價值將會被破壞。
反對人士指稱:「抗議的人沒有愛心,不願藉法律保護同性同居人士。」這就是反「宗教霸權」抗議行動的其中一個重要的表述。很明顯,這是混淆視聽的做法。
陳日君樞機主教說得好:「教區贊同任何人士不論其背景,都應受到保障免受暴力傷害,但這次修訂必導致社會大眾對婚姻及家庭觀念的誤解,因此不贊同修訂。」 在這問題上也有中間著墨的基督徒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倡議把這條例的英文原來的用詞“domestic”譯作「家居」而非中文錯譯的「家庭」。但是,支持同性同居納入條例者則採取窮追猛打的方法,以其所屬黨派和輿論向政府施加壓力。法律界的基督徒戴耀廷教授也在一月十四日在信報發表文章,幫助基督徒釋除疑慮。
無論如何,捍衛家庭傳統核心價值人士與支持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角力已在教會裡漫延。反對把同性同居納入條例者將會被視為「道德派」、「右派」,教會因此也被分化為左右兩派。無庸置疑,同性性行為的爭論已在世界各處教會帶來分裂。早前,美國的聖公宗已引發世界性的聖公宗在此問題上針鋒相對,將該會推向分裂的邊緣。在普世信義宗教會中,也存在著相同的難題。美國信義會將會在今年八月表決「人類的性愛」(Human sexuality)文件,屆時也必然會引起支持和反對同性性行為人士兩者之間的爭議。
回到我們香港所要面對的問題。《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應否加入保障同性同居的免受暴力這個問題,教會應有甚麼立場?首先,教會支持任何人士不論其背景,都應受到保障,免受暴力傷害,同性同居者當然也應受保障。第二,教會有責任維護傳統家庭核心價值,不被破壞或模糊化。要解決現時有關英語所述“Domestic violence ordinance”《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我個人十分同意黃成智議員的中文翻譯為「家居或住宅暴力條例」。這樣既能避免對「家庭」一詞的錯誤使用,也能將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同居人士。然而,在這些細節上一定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和意見,但我們定要小心,不被分化,也不應隨便給人扣帽子。我們不講誰右誰左,教會便沒有這些帽子給人利用了。教會在這個多元化的社會裡只是小眾,大眾不一定因着我們信仰而要遷就我們;我們一方面要保持教會的合一,另一方面,也要竭力持守教會的信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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